来源:691111大红鹰网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1-22 16: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复合材料合成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复合材料合成树脂生产项目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定海路46号2#厂房一层 | 威海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 威海卓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威海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租赁威海市西郊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定海路46号2#厂房一层的现有厂房建设复合材料合成树脂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20%,租赁面积约1405.6m2,建成后年可生产复合材料合成树脂1400万m2。 | 1、废气 废气主要是投料、搅拌、冷却、研磨、分装及涂膜过程等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水中COD、NH3-N总量均纳入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管理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罐、三辊研磨机、制冷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材料(废纸箱)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毒性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转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