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691111大红鹰网环翠分局拟作出威海永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粒子染色造粒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691111大红鹰网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1-22 13: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永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粒子染色造粒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5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塑料粒子染色造粒制造加工项目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765-4

威海永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海齐心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威海永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建设塑料粒子染色造粒制造加工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750m2,建筑面积约3750m2,主要生产车间、办公室等。投产后计划年产改色HIPS(聚苯乙烯)5000t,改色ABS(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聚合物)2000t。项目劳动定员9人,年工作日为300天。

 

项目使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仅涉及设备安装,因此本次环评不考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进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目配料、投料混合、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回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1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设置的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由威海西海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清运至羊亭镇运海路羊亭工业园西园区排污井,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生产设备机械均置于生产车间内,主要噪声源单间布置,经采取减振、消声、建筑吸声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是生活垃圾、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目产生的固体废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物及废滤网收集后外售于废品回收单位;废边角料、次品、废料、收集粉尘等经破碎机破碎后重新返回至生产工序利用;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

项目为污染影响类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750m2,不新增占地面积,所在位置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规定的“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在做好厂区绿化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