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691111大红鹰网 访问次数: 时间:2024-11-27 10: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高性能绿色摩托车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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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40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高性能绿色摩托车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海埠路以南、金诺路以西 | 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新建炼胶车间、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及其他辅助设施,购置密炼机、挤出机、成型机、硫化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性能绿色摩托车子午线轮胎1200万套。 |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厂区清洁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制软水产生浓水等生产废水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总排口外排。外排废水须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威海市经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威海市经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炼胶工序废气采用“预喷粉布袋除尘装置+多级过滤+二级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工艺进行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轮胎配件挤出、压延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方式收集后,经1套3组“预处理+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轮胎硫化过程产生硫化废气理采用1套6组“预处理+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配料过程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并入密炼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橡胶制造工业标准要求;SO2、NOX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二硫化碳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表2标准,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H2S、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强化生产设施密闭和负压控制措施,减少源头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厂界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储仓;原料包装袋如炭黑包装袋、氧化锌包装袋、硬脂酸包装袋等粉料包装袋及硅烷偶联剂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其他厂家综合利用;废钢丝帘布、废纤维帘布及钢丝圈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钢丝外售其他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挤出压延工序产生的废胶料、硫化工序产生的废胶囊及轮胎检测工序产生的废胶边、废轮胎外售其他厂家回收用于生产再生胶;废反渗透膜由更换厂家回收。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②危险废物。项目中产生的废硫磺袋、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过滤材料、废石灰石粉、废沸石、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